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55853001432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侯口镇营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5年第6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2号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营台村西南位于盐化工园纬一路南、司荆线西(东至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西至营台村地,南至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北至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2号地拟征收营台村西南位于盐化工园纬一路南、司荆线西(东至司荆线,西至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南至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北至河北雅盛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3号地拟征收营台村西南位于盐化工园纬一路南、司荆线西(东至司荆线,西至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南至河北冀宏化工有限公司,北至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侯口镇营台村集体土地0.5929公顷,农用地0.5929公顷(其中耕地0.5789公顷),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2号地拟征收侯口镇营台村集体土地1.3197公顷,农用地1.3197公顷(其中耕地1.3017公顷),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3号地拟征收侯口镇营台村集体土地0.0550公顷,农用地0.0550公顷(其中耕地0.0550公顷),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277.43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侯口镇营台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雪强 电话:0319—5498661
地址:侯口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