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5 发布机构:烟草专卖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yczmj/1756114358546
| 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 日期:2025年8月25日 | |||||||
| 当事人 | 身份证号 | 处罚决定书 | 案件性质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开期限 | 
| 侯** | 13**************** | 宁烟处[2025]第23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销售的非法生产的烟丝叁(3)公斤、伪劣卷烟贰佰壹拾(210)条、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22日 | 6个月 | 
| 王** | 13**************** | 宁烟处[2025]第24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伪劣卷烟柒(7)条、非法生产的烟丝肆拾(40)公斤、空管烟壹点肆(1.4)万支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22日 | 6个月 | 
| 穆** | 13**************** | 宁烟处[2025]第25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丝陆拾伍(65)公斤、伪劣卷烟壹佰伍拾捌(158)条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22日 | 6个月 | 
| 王** | 13**************** | 宁烟处[2025]第26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丝壹拾伍点叁伍(15.35)公斤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22日 | 3个月 | 
| 刘** | 13**************** | 宁烟处[2025]第27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丝壹拾点叁(10.3)公斤、伪劣卷烟柒拾伍(75)条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22日 | 6个月 | 
| 李** | 13**************** | 宁烟处[2025]第28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销售的非法生产的烟丝壹拾叁点伍(13.5)公斤、伪劣卷烟贰拾捌(28)条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22日 | 3个月 |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13**************** | 宁烟处[2025]第11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变卖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 2025年8月15日 | 12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