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09-0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56882840767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45号
宁北街道王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原宁晋县2024年度第122批次建设用地,因跨年度审批,名称变更为宁晋县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2025年8月12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冀邢政转征函〔2025〕26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30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邢政转征函〔2025〕2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8月12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宁北街道王村集体土地1.8302公顷。
(二)范围:宁北街道王村村东、宁晋县中学南侧、308国道东侧。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