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09-0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56882840767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45

宁北街道王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原宁晋县2024年度第122批次建设用地,因跨年度审批,名称变更为宁晋202515批次建设用地),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2025年8月12日,邢台市人民政府以冀邢政转征函〔202526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30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邢政转征函〔202526

(三)批准时间:2025812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宁北街道王村集体土地1.8302公顷。

(二)范围:宁北街道王村村东、宁晋县中学南侧、308国道东侧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93日至202591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9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