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9 发布机构:烟草专卖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yczmj/1759136542976
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日期:2025年9月29日 | ||||||
当事人 | 行政处理决定书 | 案件性质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开期限 |
无货主 | 宁烟处理[2025]第21号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 | 将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处理措施。 | 2025年9月22日 | 3个月 |
无货主 | 宁烟处理[2025]第22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 | 将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处理措施。 | 2025年9月22日 | 3个月 |
耿* | 宁烟处[2025]第35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9%的罚款计玖佰元整(90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9月26日 | 3个月 |
张** | 宁烟处[2025]第36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规定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伪劣卷烟贰佰壹拾贰(212)条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9月26日 | 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