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61121206830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凤凰镇新宁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5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新宁村西北位于新兴路以东、规划西关街以北(东至东南汪村地、西至新宁村地、南至安康医院和东南汪村地、北至邢台灵之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凤凰镇新宁村土地0.44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103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80.81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新宁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 电话:0319—5805703
地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