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5年9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发布时间: 2025-11-04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762241067222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5年9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 ||||
| 填报日期:2025年9月30日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案由 | 处理依据 | 处理情况 |
| 1 | 河北品天建材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7项之规定 | 不予处罚 |
| 2 | 冀商电缆有限公司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6项 | 不予处罚 |
| 3 | 宁晋县星鸿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之规定 | 不予处罚 |
| 4 | 宁晋县祥顺建材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7项的规定 | 不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