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乡镇(街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机构:四芝兰镇           字体:[  ]

体裁分类:检查标准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szlz/1762332199729

宁晋县乡镇(街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

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开展检查

2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

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检查

3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

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规定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