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5年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762409839106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5年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填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序号企业名称案由处理依据处理情况
1河北惠众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案《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罚款贰万元整
2宁晋县达翔塑料厂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捌仟零伍拾元整
3河北品天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罚款贰拾肆万元整
4宁晋县焱森电缆辅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7项之规定不予处罚
5河北京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不予处罚
6国电投(宁晋)热电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6项不予处罚
7河北瀚岳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不予处罚
8宁晋县芳淼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7项之规定不予处罚
9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1项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