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5年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762409839106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5年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 ||||
| 填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案由 | 处理依据 | 处理情况 |
| 1 | 河北惠众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案 |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贰万元整 |
| 2 | 宁晋县达翔塑料厂 | 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捌仟零伍拾元整 |
| 3 | 河北品天建材有限公司 | 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贰拾肆万元整 |
| 4 | 宁晋县焱森电缆辅料有限公司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7项之规定 | 不予处罚 |
| 5 | 河北京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 | 不予处罚 |
| 6 | 国电投(宁晋)热电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6项 | 不予处罚 |
| 7 | 河北瀚岳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 | 不予处罚 |
| 8 | 宁晋县芳淼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7项之规定 | 不予处罚 |
| 9 | 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1项 | 不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