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762413610012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5〕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邢台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宁晋县丁旺种猪受精服务站为邢台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为确保组织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5年宁晋县丁旺种猪受精服务站承担能繁母猪补贴任务1.31万头,项目资金78.5万元,负责对新河、宁晋、内丘、临城、巨鹿、任泽、柏乡等县实施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猪优质精液。

二、任务目标

2025年对新河、宁晋、内丘、临城、巨鹿、任泽、柏乡等县使用良种猪优质精液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调动生猪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降低养殖成本和减少疫病传播风险,增加养殖效益,促进生猪养殖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实施条件

(一)补贴对象。拟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域内使用的良种猪优质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猪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每份精液30元,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猪以实际使用份数进行补贴,但每头能繁母猪年使用精液不超过4份。

(三)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猪精液。及时提供给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配种能繁母猪情况和供精数据及有关凭证,按要求申请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25年7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常温精液生产、配送网络的监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核定结算凭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和结算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档案建立及相关项目实施核验的佐证材料等工作。我站负责良种猪常温精液生产、确保猪常温精液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猪常温精液配送网络建设、健全猪人工授精配种站(点)-人工授精配种网络、规范使用省厅开发的“种公猪站生产销售管理系统”等工作。

(二)规范项目管理。项目用种公猪符合《河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评定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项目纸质档案,包括项目资金财务专账、种猪系谱档案、精液生产、质检和销售等记录。生猪精液销售点实施备案登记,统一制作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明白栏。严格落实标识管理制度,精液袋(瓶)的标识必须注明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名称等必要信息。配合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的专业执法行动和项目管理的督导检查,不套取、挤占、挪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

(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公布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标准等,设立公开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总结。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提高项目知晓率,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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