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63016094320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凤凰镇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中兴后街(东阳路-八里庄村口)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2号地拟征收薛庄村村西(东至东阳路,西至八里庄村地,南至薛庄村地,北至薛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宁晋县中兴后街(东阳路-八里庄村口)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开审投资审字〔2024〕14号)用于宁晋县中兴后街(东阳路-八里庄村口)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拟征收凤凰镇薛庄村集体土地1.0034公顷,农用地1.0034公顷(其中耕地0.9841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9.4万元/亩),141.4794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薛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2日至20251212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    电话:0319—5805707

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11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宁晋县中兴后街(东阳路-八里庄村口)道路工程建设用地1号地勘测定界图.pdf

宁晋县中兴后街(东阳路-八里庄村口)道路工程建设用地2号地勘测定界图.pdf

土地调查表(薛庄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