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3 发布机构:烟草专卖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yczmj/1764746584535
| 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性质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开期限 |
| 刘** | 宁烟处[2025]第43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叁仟叁佰贰拾元整(13320.00元)9%的罚款计壹仟壹佰玖拾捌元捌角(1198.80元)。 | 2025年11月24日 | 3个月 |
| 卢** | 宁烟处[2025]第38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规定。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伪劣卷烟贰佰零肆(204)条、空管烟柒(7)万支、烟丝柒拾肆点壹(74.1)公斤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4日 | 6个月 |
| 董** | 宁烟处[2025]第45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规定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烟丝伍佰贰拾(520)公斤、伪劣卷烟壹佰肆拾捌(148)条、空管烟叁点伍贰(3.52)万支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4日 | 6个月 |
| 张** | 宁烟处[2025]第40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规定。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伪劣卷烟贰佰贰拾(220)条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5日 | 6个月 |
| 温** | 宁烟处[2025]第44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规定。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伪劣卷烟贰佰壹拾伍(215)条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5日 | 6个月 |
| 张** | 宁烟处[2025]第47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规定。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黄鹤楼(硬四季出口)零点捌(0.8)条、黄鹤楼壹点玖(1.9条),共计贰(2)个品种贰点柒(2.7)条卷烟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8日 | 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