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北街道办事处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5-12-17      发布机构:宁北办事处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宁北罚决〔2025〕04号     索引号:nbbsc/1765940734799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

宁北罚决〔2025〕04号刘某某刘某某点燃落叶、杂草引发火情案2025年11月24日,刘某某在在位于宁北街道王村村东南引燃落叶、杂草引发火情,产生有害烟尘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9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7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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