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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黄退三村)

时间:2020-06-06 09:25:50来源:

宁晋县人民政府

宁北街道办事处黄退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0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黄退三村位于村东北、滨河西路西侧、规划纬十街北侧、北外环以南(东至滨河西路,西至黄退三村地,南至黄退三村地,北至荆里庄村地)的土地2号地拟征收黄退三村位于村东北、滨河西路以西、规划纬十街以南北侧地块四至:东至滨河西路,西至黄退三村地,南至小王庄村地,北至黄退三村地;南侧地块四至:东至小王庄村地西至黄退三村地南至黄退三村地,北至小王庄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黄退三村土地4.380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834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2号地拟征收黄退三村土地2.2702公顷,其中农用地1.1650公顷(其中耕地1.0502公顷)、建设用地1.105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39.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270.759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宁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献勇 联系电话:0319--5811153

宁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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