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八里庄村)

时间:2020-06-11 19:47:22来源: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凤凰镇八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0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村西、新308国道以西、天宝街以北(东至八里庄村地,西至孙村地,南至中曹村地,北至孙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凤凰镇八里庄村土地5.5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9777公顷),地上附着物为桃树、核桃树共5.5517公顷(83.28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依据《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物价办关于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字【2017】44号)规定,其他地上附着物(桃树、核桃树)补偿标准为4.0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247.744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永安 电话:15033199909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