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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3 09:44:44归档人:admin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7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1819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考区”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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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18日至851730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并在[详细信息]栏目中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于8月4-6日到各市房管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资格初审并在审核表上加盖市房管局公章后,报考人员持全部材料,8月6-8日到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要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④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

⑤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按报名材料要求准备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2卷,并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11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014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3元)。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

1、/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

2、/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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