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5 10:01:40归档人:admin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县城内形成争当优秀市民、共创文明城市的热潮,为宁晋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按照县委要求,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凤凰镇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优秀市民”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城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含外来务工创业人员)。
二、评选标准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投身于宁晋各项建设事业。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各自行业中取得突出成绩。
3、遵纪守法,自觉自愿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敢于同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做斗争。
4、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待人真诚,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老敬贤,拾金不昧。
三、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凤凰镇主办,县广播电视台、《宁晋日报》社、县新闻中心协办。
四、推荐申报 (8月份)
一是乡镇、乡村、社区推荐。凤凰镇负责本辖区内村民的评选、申报推荐工作;住建局负责通知县城各商业小区优秀市民的评选、申报推荐工作。
二是部门、单位和行业推荐。各部门、各单位、各个行业要依据标准条件,推荐带有行业特点的好典型、好市民,并负责本系统、本企业的家属院、居民小区评选、申报推荐工作。整理好事迹材料后,报凤凰镇。
三是市民直接推荐。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直接向凤凰镇推荐自己认为符合文明市民条件的候选人。
四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fhzdj8046@126.com;联系电话:5805706。
详情登陆http://www.ningjin.gov.cn查询。
中共宁晋县委宣传部
宁晋县文明办
凤凰镇党委、镇政府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