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双节”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14-12-29 11:17:52归档人:admin
各行业经营者及行业组织:
元旦及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让人民群众欢度喜庆、祥和的节日,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物价稳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现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守法经营,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不得利用节日串通涨价,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业协会不得以协议或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涨价。
三、所有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价格服务必须使用物价局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和价目表,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清晰醒目。
四、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五、客运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客运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假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58”、5884862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宁晋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