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调整2014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7 15:43:06归档人:admin
各参保单位、代理中心:
依据冀人社字[2014]159号文件发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将我县2014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做如下调整:
一、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月平均工资为3544.33元。
二、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2127元做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10632.99元做为缴费基数。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44.33元为缴费基数。
四、2014年7月份申报缴费时,将2014年1月至6月份低于2127元部分予以补齐。
五、参保事业单位缴费参照执行。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