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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秸秆焚烧和搞好秸秆综合利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6-13 09:19:07归档人:admin

根据市政府安排,为解决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是违反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但严重污染城乡空气环境,而且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坚决制止。

二、省市在利用遥感技术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监控的同时,县政府还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和巡查组,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焚烧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全县发现的第一把火罚款20000元;对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控通报、被省市督导组发现的每个火点罚款20000元;被县督导、检查组发现的每处罚款10000元。

四、环保部门要全力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加大检查、执法、处罚力度。公安部门要及时打击处理恶意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为秸秆禁烧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农业、交运、城管、供电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搞好配合。

六、麦收期间,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禁烧巡逻队,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昼夜巡逻,严防死守,杜绝秸秆焚烧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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