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执行机动车排放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4-04-22 10:11:13归档人:admin
(记者米素林)日前,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自4月1日起,我县正式开始执行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我县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又一举措。
据介绍,所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所有在我县初次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外,其他各类机动车实施国IV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V排放标准。外地转入本县的车辆经县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的,由县公安车管部门依法进行业务办理转入手续。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据了解,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车辆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级别,就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45%左右。
(编辑: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