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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12345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8-09 09:04:30归档人:admin

关于2017年上半年12345便民服务热线

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北街道办事处,盐化工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

2017年上半年,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热线中心)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创新,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办件质量。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承办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热线中心整体运行平稳、有序。现就2017年上半年热线中心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热线承办情况

热线中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5日共接听群众来电2902,直接回复或三方通话办理2631件,派单转办271件。其中,咨询类1757个,占60.54%;投诉类689个,占23.74%;求助类402个,占13.85%;建议类54件,1.86%。目前,已办结262件,正在办理9件。

从承办量看,涉及民生的职能部门和人口大镇承办任务较多,如住建局45件,环保局16件,城管局12件,河渠镇12件,凤凰镇12件,北河庄镇6件(具体情况见附表)。

从热线受理情况来看,反映问题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居民生活行政效能、三农问题、住房与房地产城市管理,其中:居民生活771件,占承办量的26.57%;行政效能473件,占承办量的16.3%;三农问题380件,占承办量的13.09%;住房与房地产290件,占承办量的9.9%;城市管理130件,占承办量的4.48%

从群众满意度来看,经回访了解,绝大多数工单群众满意度较高,其中非常满意的35件,占12.92%,主要涉及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公安局、商粮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行、水业集团、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经济开发区、四芝兰镇、耿庄桥镇、河渠镇、纪昌庄乡、唐邱乡等17个单位;满意度较高的201件,占74.17%,主要涉及交运局、城管局、国土局、农业局、国税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工商银行、北河庄镇、侯口乡等11个单位;群众不满意的26件,占9.59%,主要涉及交警队、物价局、宁北街道办、凤凰镇、换马店镇、大陆村镇、贾家口镇、苏家庄镇、东汪镇、北鱼乡等10个单位。

二、热线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两年多的运行,热线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养不断提高,规章制度日趋完善。通过定期自查自纠,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工作效率及办件质量较成立之初有了大幅提高。切实发挥了热线中心服务群众、参谋辅政的作用。

(一)专事专报热点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为促进群众反映问题尽快解决,热线中心对较复杂的热点难点事项,及时汇总整理,将反映事项、形成原因、处理建议等形成专报上报领导,切实发挥沟通协调、参谋辅政作用,上半年度热线中心共编写专报6篇,有效的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二)认真负责积极承接市长热线工作。一至六月份我县共承办《市长热线处理卡》71件,热线中心做为我县市长热线相关工作的承接转办单位,主动对接市长热线办公室,与市长热线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对承办的《市长热线处理卡》,及时按照流程转至相关单位处理,对单位上报的反馈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重新办理。我县的市长热线承办工作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肯定。

(三)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满足群众需求。为更好的满足群众查阅信息、了解最新政策的需求,热线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当日来电转办情况及时进行汇总,选取有代表性的来电、转办等内容上传中国·宁晋网站,方便群众浏览。上半年共上传来电转办内容43条,民事选登26篇。

(四)对接两办督查室进行联合督查。“一问责八清理”、“怠政懒政专项整治”等活动中,热线中心响应两办督查室要求,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整理,并提供线索,配合相关工作开展。

三、存在问题

2017年上半年的热线中心整体运行情况良好,通过和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解决了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一)部分单位回复效率低下。个别单位工单回复不及时,热线中心多次催促仍不能及时回复,造成工单超期,影响热线工作整体时效性。其中,督办工单30件,占14.35%,涉及住建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民政局、交警队、凤凰镇、苏家庄镇、换马店镇、北河庄镇、东汪镇、侯口乡等12个单位。升级督办工单4件,占1.9%,涉及住建局、规划局等2个单位。

(二)部分问题执行落实无力。群众反映的部分问题解决不彻底,造成群众反复来电,影响热线中心乃至县政府形象。其中,重新办理工单12件,占5.7%,涉及住建局、环保局、规划局、凤凰镇、换马店镇、贾家口镇、东汪镇、苏家庄镇、侯口乡等9个单位。跟踪办理工单3件,占1.4%,涉及住建局、水业集团、耿庄桥镇等3个单位。

(三)个别单位责任心不足。部分单位在处理热线交办事项时,责任心不足,存在推诿现象。对属于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以各种理由推脱,或存在逃避心理,避开事实,顾左右而言他。

(四)个别单位在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现象。热线运行两年多以来,取得诸多成果,离不开各承办单位的配合,但随着工作的深入,个别单位对规章制度遵守,有所放松,便民通手机关机、回复工单不规范、不按流程回复群众等问题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热线辐射效应,提高办件质量和工作效率,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督办力度。对承办过程中存在的超期回复、不按规定回复、回复推诿等情况,加大督办力度,结合两办督查室,对情况严重的提请升级督办,并视情况上报县领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近期工作中个别承办单位存在的懈怠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一批、整治一批、通报一批、曝光一批,对存在违规情况的单位上传至“中国·宁晋”网站进行曝光。三是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短时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若相关单位不能及时解决或职责分工不清的,由热线中心组织承办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可行的处理方案,促进问题尽快解决。

附件:承办单位办件情况表一、表二

承办单位办件情况表(县直单位)

按承办量排序)

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25日 单位:件

备注:此表统计截止于2017年6月25日24时,以交办量为统计口径。

序号

单位

承办量

办结量

重办次数

超期工单数

催办次数

督办次数

跟踪办理

1

合计

185

177

5

22

55

22

2

2

住建局

45

43

2

13

18

13

1

3

规划局

18

17

1

2

6

2

0

4

环保局

16

16

2

4

10

4

0

5

教育局

14

13

0

0

2

0

0

6

市场监管局

12

12

0

0

4

0

0

7

城管局

12

12

0

0

2

0

0

8

人社局

12

12

0

0

2

0

0

9

物价局

9

9

0

1

2

1

0

10

国土局

8

8

0

0

1

0

0

11

交运局

7

7

0

0

2

0

0

12

公安局

5

4

0

0

1

0

0

13

交警队

4

4

0

1

2

1

0

14

民政局

3

1

0

1

2

1

0

16

水务局

3

3

0

0

0

0

0

17

供电公司

3

3

0

0

0

0

0

18

水业集团

2

1

0

0

0

0

1

19

农业局

2

2

0

0

0

0

0

20

卫计局

2

2

0

0

0

0

0

21

联通公司

2

2

0

0

0

0

0

22

国税局

1

1

0

0

1

0

0

23

中国银行

1

1

0

0

0

0

0

24

商粮局

1

1

0

0

0

0

0

25

电信公司

1

1

0

0

0

0

0

26

工商银行

1

1

0

0

0

0

0

27

移动公司

1

1

0

0

0

0

0

承办单位办件情况表(乡镇区)

(按承办量排序)

2017年11-2017年625 单位:件

序号

单位

承办量

办结量

重办次数

超期工单数

催办次数

督办次数

跟踪办理

1

合计

86

85

7

7

30

8

1

2

河渠镇

12

12

0

0

4

0

0

3

凤凰镇

12

11

1

1

4

1

0

4

换马店镇

8

8

3

3

5

3

0

5

苏家庄镇

7

7

1

1

2

1

0

6

东汪镇

7

7

1

1

3

1

0

7

北河庄镇

6

6

0

1

2

1

0

8

四芝兰镇

6

6

0

0

3

0

0

9

大陆村镇

6

5

0

0

2

0

0

10

耿庄桥镇

5

5

0

0

1

0

1

11

宁北街道办

5

5

0

0

2

0

0

12

纪昌庄乡

5

5

0

0

2

0

0

13

经济开发区

3

3

0

0

0

0

0

14

侯口乡

1

1

1

0

0

1

0

15

贾家口镇

1

1

0

0

0

0

0

16

北鱼乡

1

1

0

0

0

0

0

17

唐邱乡

1

1

0

0

0

0

0

备注:此表统计截止于2017年62524时,以交办量为统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