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4-26 已归档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归档内容列表>归档内容

四项措施促调解,全力打造无欠薪宁晋

发布时间:2014-08-01 10:07:34归档人:admin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坚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长效管理、完善劳动监察调解处置、落实信访维稳网络建设等机制,深入扎实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作,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新进展,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有力的维护了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的和谐。

一是宣传到位。深入到乡镇、企业、村组、社区,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讲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懂法、用法能力,并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做到了防患未然、未雨绸缪。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且不违背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将调解贯穿于监察工作的始终,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二是持续品牌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宁晋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监察网格化管理。扎实开展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无欠薪宁晋”品牌建设,劳资纠纷实施“5+2,白加黑”,千方百计化矛盾, 一心一意促调解。坚持把调解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做出成效。对劳动者的投诉,立案前,主动约谈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案情,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理顺情绪,并评估风险,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动和解;主动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作,提出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和解,做到 “案结、事了、人和谐”

三是坚持把劳动人事监察工作调解率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劳动监察员评先选优的条件之一,旨在建立劳动监察调解激励机制,增强监察员善于调、适时调、依法调、能动调、巧妙调、成功调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四是坚持监察前,监察中,监察后调解相结合。通过监察立案前摸底,了解双方的态度之后,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难度较大的,在监察过程中和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后再次进行调解。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应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情、理、法交融法,借助外力调解法,全案调解与部分调解法,面对面调解法,背对背调解法等方法。

(编辑:李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