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动用工备案 服务企业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4-07-07 17:15:26归档人:admin
今年上半年以来,宁晋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下大气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纠正以往只管劳动关系不管劳动合同、管劳动合同不管用工备案工作等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问题,理顺劳动关系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管。
同时,将用工备案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核查,若有任何一项不按要求办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加大内部协作,推进用工备案。建立局劳动用工备案协调机制,强化劳动监察大队与就业局、社保局等有关科室单位的协作配合。对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做到“三不准”:即,不准在就业部门办理招、用工手续;不准失业办理失业登记;不准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户、办理人员增、减变动。通过规范劳动用工备案,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优化了劳动用工环境,提升了全县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供稿:李永江 编辑:李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