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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侯口乡高口村及有关农户约1.4410公顷)

发布时间:2019-12-26 17:08:08归档人:admin

征地告知书

侯口乡高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宁晋县2019年第四十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位于纬二路以南(东至高口村地,南至高口村地,西至经七路,北至纬二路)的土地,面积约1.441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