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兜底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08 09:07:36归档人:admin
一、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由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9年低保标准为年人均4400元,每年会有变化,根据实际要求执行),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发放标准:针对困难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类施保,我县暂分两档发放,目前人均补差220元/月以上。
二、特困人员供养(五保)
1、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主要有两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市局文件,2019年分散供养标准为4800元/年。照料护理标准是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享受照料护理补贴。目前我县的照料护理标准为半失能人员150元/月,失能人员220元/月。
三、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指在解决群众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困难状况予以适当救助。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五保待遇的,不再享受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家庭困难残疾人。2019年发放标准为月人均66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范围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听力、言语及多重残疾人。2019年护理补贴标准月人均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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