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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08 09:08:10归档人:admin

一、参保资助,政府代缴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予以资助。

二、门诊报销政策

在每人每年报销60元基础上,开展门诊统筹,零起付,报销比例为70%,年封顶线400元。

三、提高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18种门诊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提到15万元/年,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和90%。

四、适当放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标准

慢性病病种(18+4)22种,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慢性病认定周期缩短为一个月,取药量延长至2个月。包括: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对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类风湿等常见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五、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

(1)贫困人口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2)贫困人口在参保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

(3)提倡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

六、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

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每人50万元。

七、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患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2)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限额7万元。

(3)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八、三重保障“一站式”报销在县内定点医院已实现了全覆盖。

九、贫困人口在县外住院,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的到县医保中心申请提高待遇部分,7个工作日报销款打到患者账户上。

十、医疗保障扶贫脱贫政策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晋县医疗保障局

电话:58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