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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08 09:09:11归档人:admin

一、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县政府为其每年代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对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居保中心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

宁晋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电话:58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