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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宁西办事处南塔庄村及有关农户约0.3389公顷、0.4084公顷)

发布时间:2019-12-05 16:19:58归档人:admin

征地告知书

宁西办事处南塔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宁晋县2019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宁西办事处南塔庄村东南、友谊大街以北(东:晶龙小学、西:宁晋县第六中学、南:友谊大街、北:朝阳街)土地,面积约0.338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5日


征地告知书

宁西办事处南塔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宁晋县2019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宁西办事处南塔庄村东南、友谊大街以南(东:小南海市场、西:晶龙小区、南:晶龙街、北:友谊大街)土地,面积约0.408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9.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