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告知书(大曹庄管理区婴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约0.3984公顷)
发布时间:2019-12-17 16:35:51归档人:admin
用 地 告 知 书
大曹庄管理区婴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宁晋县2019年14批次3号地建设用地项目,依照法律规定, 拟转用你公司位于大曹庄管理区婴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东(东:大曹庄管理区婴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西:大曹庄管理区婴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南:大曹庄管理区婴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北:河北兴飞化工有限公司)的国有农用地,地块面积约0.398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72.15万元。
安置途径为: 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