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凤凰镇八里庄村及有关农户约5.5517公顷)
发布时间:2019-10-22 15:15:17归档人:admin
征地告知书
凤凰镇八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新308国道以西、天宝街以北的土地,面积约5.551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约2.5189公顷拟开发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3.0328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晋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