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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顺利完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06 18:28:13归档人:admin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河北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7月中旬做出参数调整后,县人社局迅速启动2019年度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工作,现已顺利完成。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13人。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最新标准调整后,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一级伤残增加315元,二级伤残增加300元,三级伤残增加285元,四级伤残增加270元;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2984.7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2387.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1790.8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后,全县年增加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32.88万元,调整金额预计8月份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