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顺利完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06 18:28:13归档人:admin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13人。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最新标准调整后,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一级伤残增加315元,二级伤残增加300元,三级伤残增加285元,四级伤残增加270元;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2984.7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2387.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1790.8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后,全县年增加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32.88万元,调整金额预计8月份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