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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第五轮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表

发布时间:2019-08-23 16:22:14归档人:admin

序号发布表日期县区乡镇(街道)污染源名称污染源地址问题类型现场问题情况详述整改要求责任整改单位责任人职务及所在处(科)室查处情况整改情况是否完成整改(是/否)
17月7日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河北蓝天塑业有限公司中国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s393治污设备不正常运行检查造粒工段正在运行,在原料(主要为PVC粉)混合及投料造粒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粉尘收集设施收集能力有限,导致车间内粉尘浓度很大,在车间大门开关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2、检查挤出工段正在运行,挤出口废气收集罩风量不够且开门作业,导致挥发性有机物不能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3、检查喷码工段时正在运行,该工段使用油墨和稀释剂,喷码口没有安装废气收集罩、收集管口由细小塑料袋片实验证明风量极小,导致喷码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不能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依法立案查处保持治污设施正常使用。河渠镇政府
生态环境分局
荆存科
李志恩
河渠镇环保所科员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其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万元。1、责令企业在生产期间工人不得随意进出车间,做到封闭生产。2、挤出工段风机设备升级。3、加装集气罩。
27月8日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众一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东汪镇洨口村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正在生产,发现以下问题:挤出工序、喷码工序正在运行,现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温等离子磁感光氧催化设施(即光氧催化装置)停用,遂现场要求企业开启,发现该治理设施无法使用。依法立案查处,保持治污设施正常使用。东汪镇洨口村
生态环境分局
武善东
赵一明
洨口村党支部书记
执法大队五中队队长
生态环境局已对其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万元。 众一电缆(原名远东交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19年6月更名为众一电缆有限公司,该企业手续齐全。经调查:由于天气原因造成低温等离子磁感光氧催化设施(即光氧催化装置)线路短路,光氧机风机正常运行灯管未亮。出现问题后该企业马上对光氧机进行了维修并随记恢复使用。已整改完成。
37月9日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宁晋县华夏印刷厂中国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褚家庄村治污设备不正常运行1、检查印刷和胶粘工序未开工,但有明显作业痕迹,这两道工序都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应当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处理设施,但没有安装。2.现场有十多个开口油墨桶和粘胶桶随意摆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3.印刷和粘胶工序车间大门打开,车间生产的废气无组织排放。4.现场检查到有今年7月份的订货单和出货单。按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河渠镇政府
生态环境分局
荆存科
李志恩
河渠镇环保所科员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其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万元。 责令企业安装治污设施,VOC设备已安装完成。
47月13日邢台市宁晋县贾家口镇贾家口镇延白村小学斜对面沙场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贾家口镇延白村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经现场核查,1.此处有一处砂石场,规模约100米长,30米宽,总面积约3000平方;2.现场有一台小型装载机,有明显作业痕迹;3.现场沙石绝大部分未进行苫盖,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4.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贾家口镇政府赵立辉延白村治保主任
为从根本上减少扬尘污染,已将该沙场清理干净、将小型装载机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