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27号
发布时间:2019-09-06 17:06:14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宁晋县2019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宁晋县2019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8月6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 【2019】499号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该批次共3个地块,其中1号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 | 被征地村 | 位置 | 地类 | 面积(公顷) |
1 | 大及村 | 你村村南位于定魏线西、月城路东、和平大街北 | 农用地 | 3.9588 |
2 | 石柱村 | 你村村东位于定魏线西、月城路东、和平大街北 | 农用地 | 1.3746 |
三、土地补偿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支付方式 |
大及村集体经济 组织有关农户 | 552.2526 | 县政府拨付 |
石柱村集体经济 组织有关农户 | 175.2615 | 县政府拨付 |
四、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五、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本公告到期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公告时间15日。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