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示单
发布时间:2014-09-30 18:12:02归档人:admin
为使广大投资创业者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公司法》、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严格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足额补缴外,还应向已按期缴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觉履行出资责任,并约定合理的出资缴付期限。
二、出资额度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零首付不等于零责任。
提示:投资者不要盲目投资设立与自身经济实力不相符的公司,以避免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风险。
三、零门槛不等于不需要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公司投资创业的初始资本和启动资金,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换为公司责任、财产的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规模和信誉。“一元钱办公司”只是形象比喻。
提示:投资者应选择与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符的注册资本规模。
四、出资情况要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将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通过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提示:公司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公示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五、慎重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并不意味着什么样的场所都可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提示:市场主体应选择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场所,特别是选择住宅为经营场所的,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承担社会责任,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六、按期如实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年检制度取消后,企业要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提示:企业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七、不守法诚信经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改革要求“宽进严管”,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后续监管将更加严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监管制度,并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对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将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共同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提示:经营者应更加规范守法经营,否则,在经营过程中将处处碰壁,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
八、先照后证不等于不需要办理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只是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并不是取消相关审批事项。如果从事审批后才能经营的项目,应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件后方可经营。
提示:行政许可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必须要遵守执行的。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经营需要审批的项目,必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宁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