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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补助金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9-03-25 15:25:44归档人:admin

来电人反映其妻子2017年3月在换马店镇XXXX有限公司工作时工伤,认定是八级伤残,到现在一直没有处理清楚,望有关部门调查解决。

热线中心接到来电后,随即派由换马店镇政府承办。换马店镇政府反馈“针对曹先生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经了解情况:XXXX有限公司原职工高某某,于2017年3月1日入职,3月20日工作时受伤,受伤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将其送至省三院,并垫付医药费,为其进行医疗诊治。随后公司根据其情况进行了工伤申报,并为其办理了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其伤残等级申请了医疗补助金31942.85元,并支付到其个人账户。

在这期间,高某某因伤病一直未上班,但公司一直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到2019年2月。现其个人已办理了离职手续。根据要求,XXXX有限公司待2019年7月河北省社会平均工资金额公布后,再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