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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7 14:41:41归档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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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局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坐落于滨河小区3号楼1单元302室,证号冀(2017)宁晋县不动产权第0001196号房产权证,公告作废。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