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23号
发布时间:2019-04-04 10:44:50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23号
2019年3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172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8571公顷。共3个地块,3号地转用征收刘路村集体土地0.378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位于刘路村南、公路以东。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 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数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
3号地 | 刘路村 | 园地 | 0.3784 | 0.3784 | 34.7371 | 刘路村 村委会 |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 被征地乡村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 |
3号地 | 凤凰镇 刘路村 | 34.7371 | 0 | 0 | 34.7371 |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