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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9-04-10 10:00:35归档人:admin

不动产遗失声明


谷志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宁辉花园十号楼一单元二层东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宁城房字第9956号、宁国用(2005)第39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谷志敏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