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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9-04-23 11:00:33归档人:admin

不动产遗失声明


赵梅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富强小区十三号楼3单元40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宁国用(2007)第6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梅军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