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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医疗报销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9-05-06 17:09:09归档人:admin

来电人反映在石家庄住院花费1800元,之前一直入着农村合作医疗,宁晋县不给报销,望相关部门调查解决。

热线中心接到来电后,随即派由医保局承办。医保局反馈“自接到宁晋县便民服务热线办理工单后,我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和该反映人取得联系,根据《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规定转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500元,该女士在石家庄住院属转外,本人住院花费1800元,不够起付标准,不在医保的报销范畴。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医保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咨询监督电话:58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