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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07号

发布时间:2019-05-17 11:27:58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07号

2018年8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607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3334公顷。共11个地块,其中地块2、3转用征收香亭村村集体土地2.567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地块2位于香亭村北、经六路以西;地块3位于香亭村北、经六路以西。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地块2

香亭村

耕地

2.1036

2.1354

176.1705

香亭村

村委会

农村道路

0.0318

地块3

香亭村

耕地

0.4319

0.4319

35.6316

香亭村

村委会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被征地乡村

土地补偿费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

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2号地

侯口乡香亭村

176.1705

0

0

176.1705

3号地

侯口乡香亭村

35.6316

0

0

35.6316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