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07号
发布时间:2019-05-17 11:27:58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07号
2018年8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607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3334公顷。共11个地块,其中地块2、3转用征收香亭村村集体土地2.567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地块2位于香亭村北、经六路以西;地块3位于香亭村北、经六路以西。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 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数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
地块2 | 香亭村 | 耕地 | 2.1036 | 2.1354 | 176.1705 | 香亭村 村委会 |
农村道路 | 0.0318 | |||||
地块3 | 香亭村 | 耕地 | 0.4319 | 0.4319 | 35.6316 | 香亭村 村委会 |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 被征地乡村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 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 |
2号地 | 侯口乡香亭村 | 176.1705 | 0 | 0 | 176.1705 |
3号地 | 侯口乡香亭村 | 35.6316 | 0 | 0 | 35.6316 |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