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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9-05-21 11:24:17归档人:admin

不动产遗失声明


李石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宁辉花园14号楼三单元五层西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宁城房字第987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石云

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