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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4-09-30 18:03:55归档人:admin

各类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申请人:

近期,在一些县(市、区)登记的投资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个别地方的群众蒙受了较大损失,各地的投资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当地社会关注的热点。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出现,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现特对申请设立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作以下告知:

1、投资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在营业执照登载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核定经营范围。

2、坚决禁止投资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接组织发放贷款和开展网上交易平台或类期货交易活动以及其它金融业务。

3、投资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加强对公司和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认识水平,防止假借投资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开展非法集资、对外放贷和发放高利贷等非法经营行为。

4、对投资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凡属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