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晋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 10:40:53归档人:admin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晋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宁晋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全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体系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县农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监督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和邢台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做好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负责)。
二、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实施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按期完成省、市下达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粮局负责)。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通过机构考核认证(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商粮局、县财政局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国家、省食品抽检任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办负责),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探索开展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药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加强检查、检验、监测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督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单品种质量风险分析,对河北省药品评价抽验品种盐酸雷尼替丁片、胶囊的质量现状及质量标准进行质量分析研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配合省市做好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抓紧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环保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积极对接国家农药追溯信息平合,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实现牛定点屠宰,杜绝瘦肉精添加。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县农业局、县畜牧办,各乡镇区、街道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县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57%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数量比上年增长6%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县农业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
四、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12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 HACCP)体系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创建市级食品销售示范单位2家,县级食品销售示范单位5家,培树市级餐饮示范单位2家,县级餐饮示范单位7家。深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和河北省实施意见,协同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有关成员部门,各乡镇区、街道负责)。加强对食品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小食品生产聚集区监管。重点做好宁晋县饼干糕点等食品聚集区食品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有关乡镇区、街道负责)。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以食安办〔2015〕18号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规范药包材生产使用行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落实监管频次,严厉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及回流药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药械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专项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办、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等所有涉食品案件执法部门负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食品医药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强化产业规划,加强产业政策检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拓宽诚信管理体系领域,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自查报告制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做
出守法公开承诺(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省优质产品、国家和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粮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助力食品安全交通大道建设(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积极谋划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推进协同处置餐厨垃圾,逐步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县城管局、县发改局负责)。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街道负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县网信办、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负责)。
八、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深入推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街道负责)。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开展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双认证”(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智慧农安”行动,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格化移动监管、监测预警、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大数据库,实现县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同省级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县农业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县教育局负责)。强化应急管理,重点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药械生产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商粮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县商粮局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
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8〕3号),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十三五”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各乡镇区、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粮局、县财政局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进一步加强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食安办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检查员队伍(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各乡镇区、街道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纪委监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