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9-07 已归档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归档内容列表>归档内容

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接受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5 11:58:32归档人:admin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具体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组成评估组,将于2018年12月10日至15日对我县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进行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监督指导。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