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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32号

发布时间:2018-12-26 16:32:22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32号

2018年1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1237号批准关于宁晋县城东110千伏变电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3136公顷。共1个地块,其中地块1转用征收王村村集体土地0.3136公顷。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晋县城东110千伏变电站建设用地,地块1位于王村村东北、308国道以东。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地块1

王村

耕地

0.3136

0.3136

39.984

王村

村委会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被征地乡村

土地

补偿费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1号地

宁北街道办事处王村

39.984

0

0

39.984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