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32号
发布时间:2018-12-26 16:32:22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8]第132号
2018年1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1237号批准关于宁晋县城东110千伏变电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3136公顷。共1个地块,其中地块1转用征收王村村集体土地0.3136公顷。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城东110千伏变电站建设用地,地块1位于王村村东北、308国道以东。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 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数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
地块1 | 王村 | 耕地 | 0.3136 | 0.3136 | 39.984 | 王村 村委会 |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 被征地乡村 | 土地 补偿费 | 青苗 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 |
1号地 | 宁北街道办事处王村 | 39.984 | 0 | 0 | 39.984 |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