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9-07 已归档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归档内容列表>归档内容

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10号

发布时间:2019-01-24 16:52:24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10号


2018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2070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8999公顷。共5个地块,地块2、地块3转用征收大柳庄村集体土地0.2207公顷,地块2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地块2位于平安路以东、九河大街以北;地块3位于平安路以东、原308国道以南。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地块2

大柳庄村

耕地

0.0026

0.0026

0.3627

大柳庄村

村委会

地块3

大柳庄村

耕地

0.0629

0.2181

30.425

大柳庄村

村委会

建设用地

0.1552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被征地乡村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地块2

凤凰镇

大柳庄村

0.3627

0

0

0.3627

地块3

凤凰镇

大柳庄村

30.425

0

0

30.425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