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4号
发布时间:2019-01-28 15:30:07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4号
2018年1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1560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8216公顷。共2个地块,地块2转用征收北留村集体土地2.603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地块2位于北留村西、西村村北、西华路以西。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 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数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
地块2 | 北留村 | 耕地 | 2.0119 | 2.6033 | 363.1604 | 北留村 村委会 |
农村道路 | 0.0213 | |||||
未利用地 | 0.5701 |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 被征地乡村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 |
地块2 | 宁西办处 北留村 | 363.1604 | 0 | 0 | 363.1604 |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