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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2019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01 15:42:54归档人:admin

为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科学、合理分配,保障我县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妥善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2013〕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及房源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方案房源涉及三个住宅小区:宁晋县永宁小区共9套;宁晋县阳光怡苑小区13套;宁晋县通汇嘉苑7套;共计29套。

二、配租对象

本次房源按照“优先分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特殊家庭”的原则进行分配,本次配租保障性住房家庭为2018年11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且已填报配租意愿的57户低保家庭。

四、分配细则

房源分配按照先摇取顺序号再摇取房号的方式进行: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邀请县人大、政协、监察等单位进行监督,由工作人员全程录像。

2.由申请家庭代表或被委托人直接参与两次摇号,第一次摇号摇出抓阄的顺序,第二次摇号按着抓阄的顺序号摇出房源,最终摇号结果由代表签字确认,如申请家庭未能到场参与本次摇号,由现场人员随机代为摇号。

3.分配结果在县主要媒体公示10天,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家庭代表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使用房屋。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要求进行复查。

5、由于本次房源较少,本次未能摇到房号的家庭将列为轮候家庭,以后如有房源优先分配。

6、参加摇号家庭如不遵守分配现场纪律,扰乱现场秩序,一律取消本次分配资格。

五、后期管理

(一)本次配租家庭入住后须按规定参加年审,配合保障管理部门信息申报,经过审核后,对仍符合各类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续签合同,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退出。对拒不配合年审、不提供相关资料、拒绝入住情况核查的家庭予以清退,两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保障房资格。

(二)经过年审或信息审核后,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暂时无法腾退的,可给予六个月搬迁过渡期,过渡期内由承租人应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三)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两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配租申请。

附件1、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申请实物配租低保及特殊家庭明细表.xls

附件2、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政府产权房源可分配明细表.xls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