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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7号

发布时间:2019-02-18 15:53:48归档人:admin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19]第7号


2018年1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1561号批准关于宁晋县2018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8457公顷。共2个地块,地块2转用征收高口村集体土地1.0667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已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土地位置

宁晋县2018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地块2位于高口村西北、纬二路以北、经七路以东。

二、土地补偿费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数额

(万元)

支付对象

地块2

高口村

耕地

0.8484

1.0667

88.0028

高口村

村委会

农村道路

0.0587

沟渠

0.1596


三、征地补偿费(万元)

地块编号

被征地乡村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地块2

侯口乡高口村

88.0028

0

0

88.0028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五、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2月18日